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我校《研究生獎學金管理與實施辦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指導意見》,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曆史與文化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學院成立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領導組成,負責研究生獎學金評審政策的制定。同時成立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審和實施工作。評審工作小組組長為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評審委員會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各系主任、研究生輔導員組成。評審組成員名單如下:
評審組副組長:瞿州蓮副院長 伍孝成書記 暨愛民副院長
評選對象及評選原則:我院檔案在校的11級、10級研究生。
嚴重警告,減5分警告減3分一學年内受記過、兩次警告或嚴重警告者 不能參加普通獎學金及先進個人評選。
(3)曠課為每課時減0.3分。一學年内累計曠課達20學時者,不能參加普通獎學金及先進個人評選。
(4)如有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行為且經認定的,不得參加獎學金評比。
培養情況分總分30分,培養情況主要是考察學生課程學習态度、考試考核成績。
課程學習成績采用加權平均分計算辦法,其計算公式為:
B(課程學習成績)=
∑成績×學分/總學分
(1)期刊目錄參見科技處公布的《77779193永利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規定的期刊的參考目錄為準。
(2)以77779193永利為署名單位,并以本人為第一作者署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核心期刊中發表文章的,優先考慮。
(3)凡學術論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發表的,其中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得分100%;第二作者得分50%,其餘作者得分10%(其中導師為第一作者的,學生為第二作者的,在得分相同的條件下僅供參考)
(4)學校内部刊物《五溪學刊》或《學術活動節論文集》按1分/篇,上限分值5分。
社會活動分值限分10分,研究生在學校學習期間獲得的獎勵榮譽評選辦法以及分值分布,
省級先進 2分
校級先進 1分
2.D2為個人體育、文藝競賽
校級個人一等獎 2分
二等獎 1.5分
三等獎 0.5分
3.D3為省、校級先進集體
國家級以上(含國家級)先進集體 3分
省級先進集體 2分
校級先進集體 1分
4.D4為體育、文藝競賽集體獎
國家級以上(含國家級)集體獎 4分
5. 通過計算各項分值的總和,依次排名選出第一名推到研究生處評選
在學生個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成員根據學院的評審辦法和學生綜合測評及新發表文章的結果,确定獲獎名單,公示五天後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核,上報研究生處獎學金評審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