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站招收 招收單位為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各單位的招收計劃是根據各自的經費來源、研究工作需要,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等情況,在确保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後科研和生活條件的前提下,自行制定的。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工資、福利、家屬随調及申請博士後科學基金等一切待遇。
流動站、工作站聯合招收 招收單位為博士後流動站設站單位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設站單位,由它們聯合招收和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站單位與流動站單位共同協商确定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人選,并将有關材料報博管會或試點省市審核備案。流動站、工作站聯合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應遵守聯合招收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其戶口根據工作需要由聯合單位商定,可落在工作站設站單位所在地或流動站單位所在地。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日常經費由工作站單位撥付。
工作站單獨招收 招收單位為經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批準的具有獨立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資格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設站單位。日常經費由招收單位撥付。
留學博士計劃外招收 招收單位為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招收留學博士做博士後不受當年度國家資助名額的限制,由設站單位單獨向博管會或試點省市申報備案。留學博士後的日常經費由國家财政撥付。
留學非設站招收 招收單位為未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單位。這些單位招收留學博士後須經全國博管會批準。留學非設站招收的博士後的日常經費由國家财政撥付。
非設站單位依托項目招收 招收單位為有國家或部委重大項目的流動站設站單位和非設站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對這些單位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并具備博士後研究條件的非設站學科,經博管會審批,可依托重大項目招收一定數量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工作,項目結束停止招收。依托項目招收的博士後的日常經費由項目支出。